离散数学(七)——代数系统

一、运算

1.二元运算

定义 1.(二元运算)

二元运算是一种定义在集合 𝑆 上的映射,即从 𝑆 的笛卡尔积到其本身的函数:

𝑓:𝑆×𝑆→𝑆
由于最常见的运算是二元运算,因此通常将 𝑆 的二元运算简称为 𝑆 的运算。

同样地,也可以像这样定义 𝑛 元运算。 𝑛 元运算是函数 𝑓:𝑆𝑛→𝑆 。

2.运算的封闭性

由于 𝑆 的二元运算的结果必定还是 𝑆 中的元素,因此称集合 𝑆 对运算 𝑓 封闭。

现在取 𝑆 的一个子集 𝑇 。如果 𝑇 中任意两个元素经过运算 𝑓 后还是 𝑇 的元素,那么称子集 𝑇 对 𝑆 的运算 𝑓 封闭。一个不封闭的例子是,整数集上的减法运算对自然数集是不封闭的——因为会产生负数。

3.交换律

假设 ⚬ 是 𝑆 的二元运算。若:

∀𝑥,𝑦∈𝑆,𝑥⚬𝑦=𝑦⚬𝑥

则称运算 ⚬ 在 𝑆 上是可交换的,满足交换律。这是在说,这个运算可以不用考虑元素的顺序,都将产生同样的结果。

4.结合律

若:

∀𝑥,𝑦,𝑧∈𝑆,(𝑥⚬𝑦)⚬𝑧=𝑥⚬(𝑦⚬𝑧)

则称运算 ⚬ 在 𝑆 上是可结合的,满足结合律。这是在说,在这种运算中,可以忽略括号带来的运算顺序的改变。

5.幂等律

假设运算 ⚬ 满足结合律,那么可以为这种运算引入幂运算,也就是:

𝑥𝑛=𝑥⚬𝑥⚬…⚬𝑥

其中右边有 𝑛 个 𝑥 。幂运算必定符合:

𝑥𝑛⚬𝑥𝑚=𝑥𝑛+𝑚
(𝑥𝑛)𝑚=𝑥𝑛𝑚

在此基础上,假如:

∀𝑥∈𝑆,𝑥⚬𝑥=𝑥

则称 𝑆 的运算 ⚬ 满足幂等律。这实际亦是说, 𝑥𝑛=𝑥 。虽然在命题逻辑中逻辑与、逻辑或都满足幂等律,但我们发现数集上的常用运算都不符合幂等律,为此我们引入幂等元,即假如 𝑆 中的元素 𝑎 满足 𝑎⚬𝑎=𝑎 ,那么称 𝑎 是运算 ⚬ 的幂等元。

6.分配律

设两个 𝑆 上的二元运算 ⚬ 和 ∗ 。若:

𝑥∗(𝑦⚬𝑧)=(𝑥∗𝑦)⚬(𝑥∗𝑧)

则称 ∗ 对 ⚬ 是左分配的;若:

(𝑦⚬𝑧)∗𝑥=(𝑦∗𝑥)⚬(𝑧∗𝑥)

则称 ∗ 对 ⚬ 是右分配的。假如上两式都符合,那么可以说 ∗ 对 ⚬ 是可分配的。将分配律区分为左分配和右分配是因为两个运算不一定符合交换律,例如在关系中关系复合对集合并是可分配的,但左分配律和右分配律不能混为一谈:

{𝑇⚬(𝑅∪𝑆)=(𝑇⚬𝑅)∪(𝑇⚬𝑆)(𝑅∪𝑆)⚬𝑇=(𝑅⚬𝑇)∪(𝑆⚬𝑇)
注 1.(关系复合与集合交)

关系复合对集合交不满足分配律,只能得到如下子集关系:

{𝑇⚬(𝑅∩𝑆)⊆(𝑇⚬𝑅)∩(𝑇⚬𝑆)(𝑅∩𝑆)⚬𝑇⊆(𝑅⚬𝑇)∩(𝑆⚬𝑇)

7.吸收律

现在设两个 𝑆 上的二元运算 ⚬ 和 ∗ 满足交换律。假如:

𝑥∗(𝑥⚬𝑦)=𝑥
𝑥⚬(𝑥−𝑦)=𝑥

则称 ⚬ 和 ∗ 满足吸收律。吸收律在命题,逻辑公式与推理论证中的等值演算有出现过。

8.单位元

设 𝑆 上有二元运算 ⚬ 。假如有元素 𝑒𝑙∈𝑆 满足:

∀𝑥∈𝑆,𝑒𝑙⚬𝑥=𝑥

则称 𝑒𝑙 是 ⚬ 的左单位元。相应地,假如有元素 𝑒𝑟∈𝑆 满足:

∀𝑥∈𝑆,𝑥⚬𝑒𝑟=𝑥

则称 𝑒𝑟 是 ⚬ 的右单位元。而如果元素 𝑒 既是左单位元、又是右单位元,那么直接称之为 ⚬ 的单位元。例如在关系中我们提到过:

命题 1.
如果 𝑅⊆𝐴×𝐵 ,那么 Δ𝐵⚬𝑅=𝑅=𝑅⚬Δ𝐴 。

因此恒等关系是关系复合的单位元。

注 2.
复习:由于函数的定义基于关系,因此与恒等关系类似,恒等函数也是函数复合的单位元。

而假如一个运算既有左单位元、又有右单位元,那么两者必然相等!也就是两者都等于运算的单位元。从此出发可以得出,运算若有单位元,则单位元必唯一。再联系之前的幂等元——单位元必是运算的幂等元。

9.零元

设 𝑆 上有二元运算 ⚬ 。假如有元素 𝜃𝑙∈𝑆 满足:

∀𝑥∈𝑆,𝜃𝑙⚬𝑥=𝜃𝑙

则称 𝜃𝑙 是 ⚬ 的左零元。相应地,假如有元素 𝜃𝑟∈𝑆 满足:

∀𝑥∈𝑆,𝑥⚬𝜃𝑟=𝜃𝑟

则称 𝜃𝑟 是 ⚬ 的右零元。而如果元素 𝜃 既是左零元、又是右零元,那么直接称之为 ⚬ 的零元。与单位元类似,若运算既有左零元、又有右零元,那么两者必等于运算的唯一的零元。零元亦必是运算的幂等元。

10.逆元

设 𝑆 上有二元运算 ⚬ ,并且运算有单位元 𝑒 。假如有元素 𝑦𝑙∈𝑆 满足:

∀𝑥∈𝑆,𝑦𝑙⚬𝑥=𝑒

则称 𝑦𝑙 是 𝑥 的左逆元。相应地,假如有元素 𝑦𝑟∈𝑆 满足:

∀𝑥∈𝑆,𝑥⚬𝑦𝑟=𝑒

则称 𝑦𝑟 是 𝑥 的右逆元。而如果元素 𝑦 既是左逆元、又是右逆元,那么直接称之为 𝑥 的逆元,也简称逆。而若 𝑥 具有逆元,那么称 𝑥 可逆。同样地,若元素既有左逆又有右逆,那么两者必等于唯一的逆元。

假如运算满足结合律,那么可逆的元素的逆元是唯一的。单位元的逆元是其自身;零元没有逆元。

11.消去律

设 𝑆 上有二元运算 ⚬ ,若:

𝑥⚬𝑦=𝑥⚬𝑧→𝑦=𝑧

并且:

𝑦⚬𝑥=𝑧⚬𝑥→𝑦=𝑧

那么称运算 ⚬ 满足消去律。需要注意,对于消去律,我们排除 𝑥 是零元的情况。


二、代数

1.基本概念

一个代数是一个二元组 (𝐴,Σ𝐴) ,其中 𝐴 称为该代数的基集,是一个集合;而 Σ𝐴 也是一个集合,但它是 𝐴 上的运算的集合,称为该代数的运算集。

有时我们会将运算集拆写为 𝜎𝐴1(𝑛1),𝜎𝐴2(𝑛2),…,𝜎𝐴𝑚(𝑛𝑚) ,其中 𝜎𝐴𝑖(𝑛𝑖) 是指某个 𝑛𝑖 元运算 𝜎𝐴𝑖:𝐴𝑛𝑖→𝐴 。这样,我们也可以将代数拆写为 (𝐴,𝜎𝐴1(𝑛1),𝜎𝐴2(𝑛2),…,𝜎𝐴𝑚(𝑛𝑚)) ,这样方便体现每一种运算的元数。

现在假设有两个代数 (𝐴,Σ𝐴),(𝐵,Σ𝐵) 。假如运算集 Σ𝐴,Σ𝐵 是一一对应的,并且所对应的两个运算 𝜎𝐴𝑖,𝜎𝐵𝑗 都具有相同的元数,那么称这两个代数是同类型的代数。

现在假设代数 (𝐴,Σ𝐴) ,并假设 𝐵 是基集 𝐴 的子集。假如子集 𝐵 对运算集 Σ𝐴 中的所有运算亦是封闭的,那么基于 Σ𝐴 中的每个运算一一定义 𝐵 上的运算以形成新运算集 Σ𝐵 ,那么称 (𝐵,Σ𝐵) 是 (𝐴,Σ𝐴) 的子代数。

2.同余关系

注 3.
复习:如果一个关系同时是自反关系、对称关系、传递关系,那么称它为等价关系。

同余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等价关系。对于代数 (𝐴,Σ𝐴) ,假设 𝐴 上的等价关系 𝑅⊆𝐴×𝐴 ,若对任意运算集中的 𝑛 元运算 𝜎𝐴 ,对任意 (𝑎1,𝑎2,…,𝑎𝑛),(𝑏1,𝑏2,…,𝑏𝑛)∈𝐴 都有:

(𝑎1𝑅𝑏1)∧…∧(𝑎𝑛𝑅𝑏𝑛)→𝜎𝐴(𝑎1,𝑎2,…,𝑎𝑛)𝑅𝜎𝐴(𝑏1,𝑏2,…,𝑏𝑛)

那么称这样的等价关系为代数 (𝐴,Σ𝐴) 上的同余关系。也就是说,参与运算的元素替换为与自己等价的元素,运算的结果依然与原运算结果等价。这称为代数的运算保持关系 𝑅 ,或者说 𝑅 对代数有可置换性。

3.商代数

注 4.

复习:等价类是一个集合, 𝐴 中的一个元素 𝑎 的等价类记为 [𝑎]𝑅 :

[𝑎]𝑅={𝑥∈𝐴|⟨𝑎,𝑥⟩∈𝑅}

等价类中的任一元素都是这个等价类的代表。商集是一个集合族,它是以等价类作为划分依据的等价关系的划分,记为 𝐴/𝑅 :

𝐴/𝑅={[𝑎]𝑅|𝑎∈𝐴}

既然同余关系 𝑅 是一种特殊的等价关系,那么代数 (𝐴,Σ𝐴) 的基集必然能够关于 𝑅 形成商集 𝐴/𝑅 。这提供了一种系统地得到原代数的同类型代数的方法:也就是,首先用基集生成商集 𝐴/𝑅 ,然后基于原运算集 Σ𝐴 中的每一种运算、生成商集上的新运算以生成新运算集 Σ𝐴/𝑅 。

注意! Σ𝐴/𝑅 中的运算是商集上的运算!也就是说,其中的 𝑛 元运算 𝜎𝐴/𝑅:(𝐴/𝑅)𝑛→𝐴/𝑅 的结果是一个集合11 𝐴 的一个等价类、而不是 𝐴 中的元素!现在我们给出 𝜎𝐴/𝑅 的精确定义,假设它对应的是原运算集 Σ𝐴 中的运算 𝜎𝐴 :

∀[𝑎1]𝑅,[𝑎2]𝑅,…,[𝑎𝑛]𝑅∈𝐴/𝑅,𝜎𝐴/𝑅([𝑎1]𝑅,[𝑎2]𝑅,…,[𝑎𝑛]𝑅)=[𝜎𝐴(𝑎1,𝑎2,…,𝑎𝑛)]𝑅

通俗地说:等价类的运算 𝜎𝐴/𝑅 的结果,是取其中每一个等价类的代表、做运算 𝜎𝐴 后的结果所在的等价类。

4.同态

同态是一种特殊的函数。对于两个同类型的代数 (𝐴,Σ𝐴),(𝐵,Σ𝐵) ,首先定义两者的基集之间的函数 𝑓:𝐴→𝐵 。对于任意 Σ𝐴 中的运算 𝜎𝐴 、以及它所对应的 Σ𝐵 中的运算 𝜎𝐵 ,如果:

𝑓(𝜎𝐴(𝑎1,𝑎2,…,𝑎𝑛))=𝜎𝐵(𝑓(𝑎1),𝑓(𝑎2),…,𝑓(𝑎𝑛))

那么称函数 𝑓 是同态。同态对代数中的运算是可交换的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:假如 Σ𝐴 中的运算 ⚬ 对应 Σ𝐵 中的 ∗ ,且 𝑎1,𝑎2∈𝐴 ,那么对于同态函数 𝑓 下式总成立:

𝑓(𝑎1⚬𝑎2)=𝑓(𝑎1)∗𝑓(𝑎2)

5.同构

为了进一步区分同态,我们利用函数的性质来为细分同态。假如同态函数 𝑓 是单函数,那么称 𝑓 是单同态;若同态函数 𝑓 是满函数,那么称 𝑓 是满同态;若同态函数 𝑓 是双函数,也就是 𝑓 既是单同态、又是满同态,那么称 𝑓 是同构,并称两代数 (𝐴,Σ𝐴),(𝐵,Σ𝐵) 间同构,记为 (𝐴,Σ𝐴)≃(𝐵,Σ𝐵) 。

对于满同态 𝑓:(𝐴,Σ𝐴)→(𝐵,Σ𝐵) ,假设 Σ𝐴 中的两个运算 ⚬,∗ 分别对应 Σ𝐵 中的 ⚬′,∗′ ,那么:

(1)若 ⚬ 满足交换律、结合律、幂等律,那么 ⚬′ 亦满足交换律、结合律、幂等律;
(2)若 ⚬ 对 ∗ 有分配律,那么 ⚬′ 对 ∗′ 亦有分配律;
(3)若 ⚬ 和 ∗ 有吸收律,那么 ⚬′ 和 ∗′ 亦有吸收律;
(4)若 𝑥𝐴∈𝐴 是 ⚬ 的单位元或零元,那么 𝑓(𝑥𝐴) 是 ⚬′ 的单位元或零元;
(5)若 𝑎∈𝐴 关于 ⚬ 的逆元是 𝑎−1 ,那么 𝑓(𝑎)∈𝐵 关于 ⚬′ 的逆元是 𝑓(𝑎−1) 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满同态不保持消去律(除非 𝑓 同时还是单函数)!而由于商代数必是原代数的满同态,因此商代数保持原代数除消去律以外的所有性质。

既然同构既是满同态、又是单同态,那么同构的代数会保持一切性质。


三、群

代数系统是一种特殊的代数,它对代数中的运算做出了一些限制,或者说要求其中的运算需要满足一定的性质。

群是代数系统中的其中一种。假设集合 𝐺 、并且其上有二元运算 ⚬ ,若此运算满足结合律、 𝐺 中有单位元 𝑒 、且 𝐺 中任意元素 𝑥 都有关于 ⚬ 的逆元 𝑥−1∈𝐺 ,那么称 𝐺 为群。

由于群要求其中任意元素都有逆元,因此群的运算不能有零元。同时,由群的定义可知,群上的运算必然满足消去律。

群并不要求 ⚬ 满足交换律。但如果其确实满足交换律,那么称群为交换群、或称阿贝尔群。当群是交换群时,且运算具有和普通加法类似的性质的时候,将运算记为 + 并称之为加法,运算结果称为和,群本身称为加群。加群的单位元记为 0 , 𝑎 的逆元记为 −𝑎 。

不是加群的群称为乘群,其上的运算称为乘法,运算的结果称为积,运算符可以省略不写,即 𝑎⚬𝑏=𝑎𝑏 。之后总假定所讨论群为乘群。

1.群元素的阶

既然群的运算满足结合律,那么就可以引入(整数)幂运算。对于群中的任意元素 𝑎 :

𝑎𝑛={𝑒𝑛=0𝑎𝑛−1𝑎𝑛>0(𝑎−1)|𝑛|𝑛<0

将使 𝑎𝑘=𝑒 成立的最小的正整数 𝑘 称为 𝑎 的阶,记为 |𝑎| 。此时,也可以称 𝑎 为 𝑘 阶元。假如 𝑘 不存在则称 𝑎 为无限阶元。

2.子群

既然群是代数,那么群必有子代数,称为子群。严格来说,对于群 𝐺 ,有子集 𝐻⊆𝐺 ,若 𝐻 关于 𝐺 的运算 ⚬ 构成群,那么就称 𝐻 是 𝐺 的子群。这显然说明以下三点:

(1) 𝐻 对 ⚬ 封闭;
(2) 𝐺 的单位元是 𝐻 的单位元;
(3) 𝐻 中的元素 𝑎 ,其在 𝐺 中的逆元 𝑎−1 就是 𝑎 在 𝐻 中的逆元。

基于以上三点,在 𝐻 是 𝐺 的非空子集的情况下,可以给出两条子群判定定理:

命题 2.(子群判定定理)
(1) 𝐻 是 𝐺 的子群,当且仅当 ∀𝑎,𝑏∈𝐻→𝑎𝑏∈𝐻 、并且 ∀𝑎∈𝐻→𝑎−1∈𝐻 ;
(2) 𝐻 是 𝐺 的子群,当且仅当 ∀𝑎,𝑏∈𝐻→𝑎𝑏−1∈𝐻 。

假如群 𝐻 能表示成 𝐻={𝑎𝑟|𝑟∈𝐙} 的形式,也就是说群中的元素都能由 𝑎 表示、生成,那么称之为循环群,将 𝑎 称为生成元。

3.陪集

假设群 𝐺 及其子群 𝐻 。对于任意 𝑎∈𝐺 ,可以生成两个 𝐺 的子集:

𝑎𝐻={𝑎ℎ|ℎ∈𝐻}
𝐻𝑎={ℎ𝑎|ℎ∈𝐻}

分别称为 𝐻 在 𝐺 的左陪集和右陪集。左右陪集一般都不是 𝐺 的子群。但我们有如下的子群判定定理:

命题 3.(陪集判定定理)
(1) 左陪集 𝑎𝐻 是 𝐺 的子群,当且仅当 𝑎𝐻=𝐻 当且仅当 𝑎∈𝐻 ;
(2) 右陪集 𝐻𝑎 是 𝐺 的子群,当且仅当 𝐻𝑎=𝐻 当且仅当 𝑎∈𝐻 。

同时,不同的 𝑎,𝑏∈𝐺 也可能生成同样的左或右陪集。例如对于右陪集来说, 𝐻𝑎=𝐻𝑏 当且仅当 𝑎∈𝐻𝑏 当且仅当 𝑎𝑏−1∈𝐻 。对于左陪集亦然。

因此我们根据满足 𝐻𝑎=𝐻𝑏 的条件定义等价关系 𝑅⊆𝐺×𝐺 :

∀𝑎,𝑏∈𝐺,𝑎𝑅𝑏当且仅当𝑎𝑏−1∈𝐻

也就是当且仅当 𝐻𝑎=𝐻𝑏 ,那么 [𝑎]𝑅=𝐻𝑎 ,因此子群 𝐻 的所有右陪集将组合成一个集合族 𝐺/𝐻 ,构成了一个 𝐺 的划分!对于左陪集亦是如此。

4.正规子群

假设群 𝐺 及其子群 𝐻 。若对于任意 𝑎∈𝐺 ,都有 𝐻𝑎=𝑎𝐻 ,那么称 𝐻 是 𝐺 的正规子群,也称为不变子群。在此情况下,上述的等价关系就进化为同余关系。

交换群因为满足交换律,因此交换群的子群都满足上述条件,都是正规子群。

既然对于正规子群 𝑅 是同余关系,那么就可以像商代数那样,对群 𝐺 系统地生成一个商群!假设 𝑁 是 𝐺 的正规子群,由 𝑁 的所有陪集构成的集合族 𝐺/𝑁 是 𝐺 的划分。在 𝐺/𝑁 上定义运算 ⚬ : ∀𝑎,𝑏∈𝐺,𝑁𝑎⚬𝑁𝑏=𝑁(𝑎𝑏) ,那么 𝐺/𝑁 就关于 ⚬ 构成一个群,称为 𝐺 关于 𝑁 的商群。

5.群同态

假设两个群 𝐺,𝐺′ ,并且有函数 𝑓:𝐺→𝐺′ 。如果函数满足:

∀𝑎,𝑏∈𝐺,𝑓(𝑎𝑏)=𝑓(𝑎)𝑓(𝑏)

那么称 𝑓 是 𝐺 到 𝐺′ 的一个同态。特别地,若 𝐺=𝐺′ ,那么称 𝑓 为自同态。

同样地,根据这个函数的性质,也将同态分为满同态、单同态以及同构。代数同态具有的性质,群同态也都具有。例如:

(1)群同态保持单位:若 𝑒 是 𝐺 的单位元,那么 𝑓(𝑒) 是 𝐺′ 的单位元;
(2)群同态与求逆元运算可交换: (𝑓(𝑎))−1=𝑓(𝑎−1) 。